近期,协会接到较多有关业余无线电台的咨询电话,现将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整理,答疑如下:
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考试的报名对象是对业余无线电技术感兴趣的人,没有特殊条件。
业余无线电台是供业余无线电爱好者进行自我训练、相互通信和技术研究的电台,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系指经正批准的,对无线电技术有兴趣的人,其兴趣纯系个人爱好而不涉及谋取利润。
参加重庆市组织的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考试报名,请关注“重庆市无线电协会”微信公众号,在“无线服务”>“操作证考试报名”中选择相应场次报名。
当前,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仍处在关键期。为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近期将不会安排操作证考试,请各爱好者关注协会公众号,疫情防控完全解除后我们将第一时间发布考试通知。
目前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没有年审要求。
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目前没有执行年审要求。但需要注意执照有效期。
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以前向核发执照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申请材料和流程可参照“重庆市无线电协会”微信公众号“无线资讯”>“无线关联”中有关说明。政务服务网线上提交材料,应当选择“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延续”入口。
呼号牌需自行联系制作。车上放置呼号牌应当遵守相关法规。
新增、更换电台设备,变更设台地址(车牌号),都需要及时申请变更执照上的参数。申请材料和流程可参照“重庆市无线电协会”微信公众号“无线资讯”>“无线关联”中有关说明。政务服务网线上提交材料,应当选择“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变更”入口。
业余无线电台执照过期后,需要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应当重新申请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站),申请材料和流程可参照“重庆市无线电协会”微信公众号“无线资讯”>“无线关联”中有关说明。政务服务网线上提交材料,应当选择“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申请”入口。
根据《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业余无线电台执照过期一年内,设置人又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指配原业余无线电台呼号。
相关条款原文如下:
第三十六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注销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应当同时注销业余无线电台呼号。业余无线电台呼号在注销五年后可以另行指配。
业余无线电台执照被依法注销后一年内,设置人又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指配原业余无线电台呼号。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注销执照:
(一)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的个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二)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三)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的单位依法终止的;
(四)业余无线电执照依法被撤销、吊销的。